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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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5〕30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属医疗机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0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及我局年初提出的“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医院管理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以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卫生厅编印的关于“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检查情况的汇总材料(《浙江医政》第1期,已下发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到位,并结合正在进行的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三、要进一步抓好“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督导工作。各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医疗机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我局将于10-11月份结合等级医院评审、三级医院医院“回头看”等工作,组织专家检查,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四、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按照《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将编印《杭州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以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相互借鉴,促进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请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属医疗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局医政处。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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