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构建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实行以单位用地、用电、产出效益核算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主要依靠外延式、要素驱动型产业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发展粗放,与现代产业培育和生态工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能源、环境、空间、市场倒逼压力越来越大。开展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有利于各级政府切实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倒逼机制,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将发展的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到创新驱动上来。

二、总体要求

按照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扶优扶强、退低进高各项措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企业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加快发展的危机意识、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意识;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树立依靠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价值追求。形成“亩产论英雄”、“单位能耗产出论英雄”、“单位排污产出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努力实现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构建生态工业的科学发展体系和模式。

三、评价原则

(一)因地制宜、属地开展原则。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因地制宜分别制定区域内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并开展评价工作。鼓励评价制度创新,审慎推进,并逐步完善。

(二)政策配套、整体推进原则。建立综合评价差别化的奖励扶持政策、严格的限制和淘汰制度,通过综合评价、统筹施策、政策集成、差别化执行、反向管理等手段,确保评价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三)差别化管理原则。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的差别化管理措施,确保对经评价的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对落后企业进行淘汰,从源头上提高项目质量。

(四)与行业整治相挂钩原则。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要与各地重点行业、企业整治相挂钩,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明确并分步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综合财政、国土、环保、安监、金融、电力等部门力量,实施淘汰类企业在用水、用电、排污、财税、信贷等要素配置中的严苛制度,形成合力。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除电力热力和水生产供应业以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按亩均产值、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排放每吨特征污染物工业增加值5项指标,以企业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合并后进行评价排序。

(三)评价分类。

经评价排序后,按照A——优先发展类(排名前70%)、B——鼓励提升类(排名71%-90%)、C——重点整治类(排名后10%)三档进行分类,实行差别化政策。

(四)限制性规定。

1.各地对每年确定的淘汰、关停企业不经评价直接列入C类企业名单。

2.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较大社会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不予列入A类。

3.安全生产状况等级为C、D级和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可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4.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列入C类,上调一档。

各地可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对评价范围、评价指标权重、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指标设置、评价分类比例划分,按数据可得性、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企业占地面积、用电量、排污量、产值、税收、增加值的摸底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企业绩效排序和后续工作。

(二)制定办法。各地要按照市级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充分评估社会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内企业效益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三)实施评价。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按年度开展,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完成企业评价分类。

(四)操作规范。

1.抄告公示制度。各地经测算和部门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2.争议处理制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企业对分档有异议的,要严格实施争议处理程序(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3.缓冲一年制度。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对首次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缓冲期一年的执行政策。

4.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六、分类施策

(一)A类企业。

1.每年在A类企业中设立“亩均产出奖”、“单位能耗产出奖”、“单位排污产出奖”,分别给予表彰。

2.享受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补助标准就高执行。优先申报名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质量奖和各项荣誉称号等。

3.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错避峰;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各地、各部门在总体优先的原则下可增设优惠政策措施。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享受技术设备更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类专项扶持资金。

2.对企业实施改造提升、转型升级的项目,在用电、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C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4.各地、各部门在鼓励提升发展的原则下可增设相关政策措施。

(三)C类企业。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退出的企业,参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

2.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

3.不得享受本级各项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首类限电对象,参与错避峰方案安排,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

5.公安、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环保、安监、质监、国税、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格查处。

6.各地、各部门在重点开展企业整治的原则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设相关政策措施。

七、差别化要素保障机制

对综合评价A、B、C类企业,在政策享受、用地、用电、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实施下列管理办法:

(一)政策扶持名单管理。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在政策扶持中的名单制管理,着力推进扶持政策从“普惠制”向有差别、有目标、有重点的扶持方向转变。对经评价认定、公示的企业分类名单,在本级各类扶持政策中实行A类优先享受、B类部分享受、C类取消享受的政策措施,并作为制定各项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分类名单由经信部门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金融绿色信贷管理。严格落实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提升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相关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三)税收质量评价管理。以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依据,树立“单位资源产出论英雄”理念,把“以收入量评价收入”转变为“以收入质量评价收入”的税源管理评价方法。全面分析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科学衡量纳税人税收“贡献度”,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着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用地严控履约管理。通过亩均产出考核,按照优先发展产业、重点扶持企业优先供应土地,重点提升企业严控用地和挖潜增效,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限制用地和“腾笼换鸟”的原则,促进企业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严格项目准入的基础上,要通过“亩产论英雄”的“倒逼”机制,综合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严格项目履约管理,积极研究推行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分阶段评估验收、协议回收、低效用地市场化退出等制度,着力改变由“用了算”向“算了用”的集约用地管理模式转变。

(五)用能区别保障管理。根据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有保有压用电管理,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用能量预算化管理,逐年分配各地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实行用能量登记制度。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确保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六)环境重点倒逼管理。全面实施《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丽政发〔2013〕74号),优先保障A类企业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权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同时,要深入开展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重点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废水废气污染专项治理。

(七)安全生产状况区别管理。全面实施《丽水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丽政办发〔2011〕191号),落实安全生产状况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等级A、B、C、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涉工部门、财政金融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为成员,由经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强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行业分类、企业产值、增加值等数据;国税、地税部门分别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总额数据(含企业因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或退库的税收收入);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安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数据;经信部门负责汇总数据、计算、分类,评价结果提供有关部门。同时,经信、财税、国土资源、环保、科技、金融、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基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重点建立用电、用地、排污、税收、产值、增加值、安全生产状况七本台帐。有关部门要把建好台帐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相应职能处室具体抓。

(四)强化督促考核。加大对各地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强大的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积极推广“企业亩产英雄”、“单位节电英雄”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市树立争先榜样。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地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政发〔2014〕0030号.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4061951094230782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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