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8年第101号
颁布日期:2008-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8年1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市长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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