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韶府办〔2005〕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节日消防安全工作

国庆期间各类场所人员集中、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剧,用油用电量加大,火灾致灾因素增加,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构建和谐韶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点,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实际行动为国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确保我市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何为星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黄建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何利勇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研究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为保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做好组织和物质准备。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提出的“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突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的特点,迅速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国庆期间来我市旅游人数较多,旅游景点、风景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拥挤等特点,重点抽查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二是要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地对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争取在国庆节前整改完毕。在国庆节前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督促单位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严防死守,确保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三是要严格消防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

三、强化消防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执勤力量实际和当前火灾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从人员、思想、装备、训练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杜绝车辆器材“带病”执勤。深入开展“六熟悉”,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旅游景点以及节日期间举办庆祝和集会活动的场所,要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实地演练,切实把灭火准备工作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四、严格值班备勤,确保重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火灾事故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要信息迟报、漏报或误报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情不报、故意瞒报的,要从严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请于2005年10月8日10时前报送市公安消防局(传真:8177898)。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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