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高中择校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直高中择校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物价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调整市直高中择校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中学: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满足学生就读的需求,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粤价[2000]231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考毗邻地区择校生收费的情况,经研究并征听了价格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直高中择校生“择校费”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择校费标准
为体现“优校优价”、公平竞争的原则,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按学校评估级别(即省一级学校、市重点学校、普通学校)和不同分差分段进行调整。
(一)市一中(省一级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1、低于计划招生分数线10分以内的择校费由12000元调为13000元;2、低于计划招生分数线11分以上至择校生报名控制分数线的择校费由15000元调为18000元;3、少数低于择校生报名控制分数线、确需照顾并经讨论同意录取的择校生择校费由18000元调为23000元。
(二)市八中(省一级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1、低于计划招生分数线10分以内的择校费由5000元调为9000元;2、低于计划招生分数线11分以上至择校生报名控制分数线的择校费由7000元调为12000元;3、少数低于择校生报名控制分数线、确需照顾并经讨论同意录取的择校生择校费由9000元调为15000元。
(三)惠州市高级中学(市重点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1、低于计划招生分数线10分以内的择校费由5000元调为8000元;2、低于计划招生分数线11分以上至择校生报名控制分数线的择校费由7000元调为10000元;3、少数低于择校生报名控制分数线、确需照顾并经讨论同意录取的择校生择校费由9000元调为12000元。
(四)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低于计划招生分数线的择校生择校费由3500元调为6000元。
二、择校生是指自愿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所有学校的高中部每年招收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当年高中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0%。
三、择校生的择校费由市财政局委托银行代收,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同级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学校要在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择校生人数及收取择校费的情况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以上规定从2001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请接文后到市物价局换发《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惠州市物价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财政局
二OO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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