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参加第13届北京残奥会获奖运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表彰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8)41号
颁布日期:2008-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府[2008]41号

关于我市参加第13届北京残奥会获奖运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表彰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北京举办的第13届北京残奥会上,我市入选中国代表团的体育健儿在奥运赛场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充分发扬了奥林匹克精神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实现了我市残奥会金牌“零”的突破。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乒乓球男子团体M6-8级金牌的覃小俊(同时获得乒乓球男子M7第四名),获得腿、躯干和上肢混合四人单浆有舵手第五名的黎明通报表彰;授予肇庆市残联、德庆县残联2个单位突出贡献奖;授予陈柏洪、赵惠群、钟建文、徐建强等4人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帮助广大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为全面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而作出更大的贡献。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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