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防御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佛山市防御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防御暴雨工作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三防办反映。

二○○七年四月六日

佛山市防御暴雨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为防御和减轻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暴雨可能引发的城镇内涝、水浸等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对暴雨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防汛和防御台风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必要时可与此预案同时实施。

(三)暴雨预警信号是我市防御暴雨灾害的统一信号,暴雨预警信号由市、区气象台统一发布。

(四)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全市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的应急有效机制,提高防御暴雨及洪涝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五)防御暴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市防御暴雨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市领导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的防御暴雨工作负责;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工作。

(六)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受暴雨袭击可能出现险情的实际情况,制订辖区防御暴雨的应急工作方案,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二、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防御暴雨、排涝减灾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地址:金鱼街113号,联系电话:83391317或83323852,传真电话:83322430或8339550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预案,每年3月底前将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责任人的名单、联系方式及部门预案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并按有关制度及时核实、更新。在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期间随时待命,服从市三防办的指挥调度。

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

驻佛山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各级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或参与防御、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涝任务的大、中型企业、低洼易涝区域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有关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

各区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级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防御暴雨预案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根据三防指挥部的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各区、镇政府(街道办)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安全转移;每年汛前对辖区的防灾减灾台账进行核实、更新。

(三)佛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佛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四)宣传部门负责防暴雨宣传工作,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参与具体工作,负责及时公布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并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及时报道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各级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三防指挥部门的有关通告。协助市、区三防办收集防灾抗灾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

电台、电视台、报社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暴雨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向社会宣传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协助危险地区或危房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及时派员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对积水过深和水浸严重的隧道或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并设置岗位分流车辆或者设置明显禁行或改道标志;保障各级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六)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隧道等地下交通进行监察、检查,迅速、及时排除积水;负责在建公路、桥梁工程的防暴雨和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负责防洪抢险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负责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负责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利用公交车的有关显示、广播设备,协助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向市三防办报告交通设施受浸情况。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建立地质灾害实情速报制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各镇(街)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地质灾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八)水利部门负责调度水闸、电排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做好预排;对管辖的水库、堤防、水闸、河涌及排涝泵站组织专职队伍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利工程的运行和调度;及时发布易浸黑点的防御警示;做好排涝运行记录,及时通过宣传媒体发布本地排涝情况;组织、编制排涝调度应急预案;各镇(街)水利部门应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九)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渔业的防洪安全。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种植业和养殖业损失;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御措施;向市三防办报告农业受浸情况。

(十)民政部门负责洪涝灾害的救助工作,负责开放、管理临时庇护场所和灾民的安置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并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协助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各镇(街)民政部门应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汛抢险救灾资金。

(十二)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暴雨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民房、厂房、仓库、校舍、桥梁及在建工地防御暴雨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暴雨过后,及时组织对暴雨期间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十三)公用事业管理(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及时疏排城市道路积水;做好防涝渍工作,加强对城市内桥梁和过街隧道的监察和检查,及时预警、封闭出现严重水浸的过街隧道;及时发现城市道路严重积水和塌陷等危险情况,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并尽快修复;及时对城市危险路树进行处理,抢修受影响的路灯;督促协调供水、燃气部门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向市三防办报告城镇街道水浸情况。

(十四)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责牵头通信保障工作,其他通信运营商全力配合保障通信及防汛信息畅通,提供三防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做好暴雨期间的通信保障,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移动通信运营商要全力协助气象部门发布有关的暴雨预警信号或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有关防汛通知或通告;要及时、准确向有关用户发出防御暴雨预警信号或解除预警信号的短信息;应根据用户的优先级别进行发送,优先发送原则由运营商会同当地三防指挥部共同制定。

(十五)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市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雨情,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市领导、市、区三防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完善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负责构建覆盖市内所有移动通信运营商及电台、电视台的“重大天气快速响应平台”等发布渠道,重大气象信息以尽可能广泛的途经向有关机构及市民发送;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十六)供电部门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市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十七)水文部门负责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情情况,并向三防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特别是雨、洪同时出现期间,要做好水情分析及评估工作,为防御暴雨及城市排涝减灾工作提供水情信息。

(十八)海事部门负责组织水上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及时发布船舶预警信息,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

(十九)教育部门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把暴雨、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救护受伤的抢险人员和群众,做好暴雨灾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控和保障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十一)经济贸易部门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十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具体职责参照国法函〔2001〕200号文和佛府办〔2007〕66号文);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十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监督危险化学生产、储存企业做好防洪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暴雨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牵头协调佛山各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二十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及抢险机械用油的供应计划。

三、监测和预警

(一)暴雨监测与预警工作由市气象台及区气象台负责。暴雨预警信号分区发布:市气象台负责发布禅城区、高明区的暴雨预警信号;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气象台负责发布当地的暴雨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暴雨动态和趋势,并及时将暴雨位置、强度、影响范围等预测预报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号。

市气象台负责收集各区发布或解除暴雨预警信号的情况,及时上报市三防办。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当台风预警信号与暴雨预警信号同时生效时,按照级别优先的原则执行有关停课、停工防御指引。

(四)预警信号由三防指挥部和气象台授权的宣传媒体及有关单位统一向公众传播。各宣传媒体接到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时,应在15分钟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众播出(电视画面挂出暴雨预警信号时,需注明预警区域)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更改预警信号内容和关键用语。当发布橙色或以上等级的预警信号时,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走字幕形式播放预警信号的含义和指引,电台要加密对暴雨、交通状况等相关情况的报道。

(五)移动通信运营商要及时、准确向有关用户发出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短信息或解除预警信号的短信息;应根据用户的优先级别进行发送,优先发送原则由运营商会同当地三防指挥部共同制定。

(六)公安、交通、公交、出租车公司、商场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在公众场所的显示屏和通信设备,发布政府部门发出的暴雨预警信息和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

(七)三防、公安、交通、水利、气象、公用事业管理(市政)等部门和宣传媒体之间要保持热线联系,互通信息,发现路面严重水浸或塌陷情况,迅速反馈,相互协助,及时排除。

四、预警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黄色暴雨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1、气象部门对降雨动向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向三防指挥部汇报。三防指挥部接到气象部门的汇报后,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汇报,并通知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宣传部门和宣传媒体应提示公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暴雨最新信息。

3、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根据河涌水位情况确定需否启动泵站开机预排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运行规定运行。

4、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并向社会公布城市排涝联系电话。

5、交通、公路部门及时做好地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的路政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公安部门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牌,协助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消息。

7、建设部门加强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

8、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9、农业部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10、海事部门告知辖区江河作业船只做好避雨准备,港务部门应做好货物抢装或抢卸工作。

11、各区、镇政府(街道办)要对低洼易浸地区的民居、仓库、停车场等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水淹。

12、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

13、教育部门密切注意降雨情况。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橙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1、当地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具体部署辖区的防御暴雨工作。

2、水文、气象部门根据暴雨预报,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三防部门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涝排涝调度工作。

3、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要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河道封航通告等进行及时报道。

4、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加大泵站的抽排力度;对达到防限水位的水库采取分洪措施。

5、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抢险人员全部到岗,负责城镇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三防办。

6、交通、公路部门及时抢修辖管道路塌陷路面;对积水严重的路段、隧道等部位,采取应急抢险处置;启动公交运输应急预案;各地抢险车辆、船只处于待命状态。

7、公安部门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交通、市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做好随时派员紧急指挥、疏导交通的准备,并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8、辖区内有危房区、水浸黑点的区、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督查小组,检查辖区的暴雨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加强对危房区、水浸黑点的巡查,加强易浸地区民居、仓库、停车场的防水淹措施,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

9、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视情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

10、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11、海事部门告知海上作业的船只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雨。必要时,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12、教育部门通知有关幼儿园、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启动本部门的防暴雨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或转移工作。

13、供电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必要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性的室外电源。

14、其余按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执行。

(三)暴雨红色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红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1、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雨情发展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

2、水文、气象部门根据降雨实况,并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三防部门提出分析意见,为防涝排涝调度提供全面准确的水、雨情信息。

3、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要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向气象、公安、民政、海事部门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庇护场所开放情况、河道封航通告等进行及时报道。告知当地居民尽量留在安全地方,如住所属危房、地质灾害点或可能出现严重水淹,则应撤离到安全地方暂避。

4、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全力以赴做好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对积水严重的部位,采取应急抢险处理,对危险路树及时处理。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三防办。

5、水利部门启动排涝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辖区所有水闸、泵站的启闭和抽排;加强对堤围险段、险工、水库的巡查力度,随时实施应急抢险,及时修复水毁工程。

6、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增加人力,加强巡查,对路桥上新发现的陷坑险槽立即处理,同时设立警示标志。立即封闭地下通道,在出入口设置围堰,并视雨情随时加高,防止雨水倒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宣传媒体发布道路交通状况。交通部门要准备抢险车辆、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各区准备车船标准下限:5台载重20吨以上运输车、5台40座以上客车及4艘抗风能力6级以上船只)。

7、水利、供电、通信、交通运输部门的防汛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督查人员,检查有关防暴雨措施的落实情况;

8、民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国土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

9、民政部门和区、镇政府(街道办)要及时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地点。

10、海事部门告知港口码头船舶停止作业,选择适当地点避风,及时实施危险河道的封航工作。

1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学生安全;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回家或继续返校,路面或交通情况不安全时,应就近避险,并及时通知校方和家长避险地点;校方应安排人员照顾已抵学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回家为止;在校学生或正在工作的员工,应留在学校或工作单位,除非该处会有危险。

12、区、镇政府(街道办)协同公安、民政部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13、供电部门全面启动防御暴雨应急方案,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用电;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14、通信运营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15、其余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执行。

五、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凡预测降雨情况渐趋稳定,且降雨量减少或达到相应标准,对当地威胁逐步减弱时,由发布预警的气象台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通知。气象台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只代表降雨情况渐趋稳定,三防、公安、市政、交通等部门仍须继续完成相关的善后工作,直到水淹消退或交通堵塞缓解时才能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撤岗,受灾严重的区域须继续派员坚守岗位。

暴雨后,市政、交通、农业部门应及时对防御暴雨期间的严重水浸点进行造册登记,并上报市三防办,分析水浸原因,及早消除或减轻水浸隐患。建设、国土管理部门对危房和危险地带进行加固和整治,保障安全。其它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凡是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防疫消毒工作,预防病疫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农业部门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五)各级三防办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

(六)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宣传媒体负责协助三防部门整理灾情音像汇报材料。

六、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佛山市防御暴雨工作预案》(佛府办〔2006〕98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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