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印章启用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7〕139号
颁布日期:2007-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印章启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编发〔2007〕5号)精神,自治区决定设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承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自2007年11月4日起正式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技术处”印章。

附件:印章式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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