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壁市200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鹤壁市200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以下简称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管理和经济制裁并举,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生产有序、生态安全。

二、禁烧区域

全市均为禁烧区域,其中市区周围、国道、省道和市主要道路、公交线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鹤壁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刘新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樊举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328893,联系人:付海林),负责禁烧的日常工作,市环保局局长刘山岭任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禁烧工作。市气象局在禁烧工作期间,每天上午12点前要向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卫星遥感定位系统监测资料。在重点禁烧区域内,每发现一堆焚烧的秸秆,罚所在县(区)1万元,由市财政局负责直接扣缴。

焚烧秸秆现场认定标准为:凡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面积较大者,由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量化认定;农田连片焚烧的,每5米长视为一堆。凡在县(区)交界地带焚烧秸秆、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双方均摊焚烧堆数。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及重点禁烧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电话报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的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早发动、早计划、早安排,实行层层分包责任制,逐级落实禁烧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严格检查

为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从9月15日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每天要向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禁烧情况(含零报告),每周四书面报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情况表(见附件)。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每周五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禁烧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依法治理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进行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营造良好的禁烧工作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对禁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负责对焚烧秸秆者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力、焚烧问题较多的县(区),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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