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2006〕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解决我市卫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水环境质量目标
2006年,汤河水库、卫河汤阴五陵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30mg/L、11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3mg/L、15mg/L。
2007年,汤河水库、卫河汤阴五陵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30mg/L、10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mg/L、10mg/L。
•工作目标
所有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按期开工建设或完成;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主要任务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对治污工艺不合理、治污设施不完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2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停产治理企业名单见附表1。
(2)根据水环境责任目标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调整,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染因子达不到排放标准的12家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限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务。深度治理企业名单见附表1。
(3)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物耗能耗高、生产过程中排污量大的9家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表2。
2.工作责任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向企业下达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市、县(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程完工后,须经省、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当地政府要对停产治理企业予以关闭,对于深度治理企业予以停产治理。
•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对辖区内“十五”期间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若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选址不可行、没有环境容量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立即拆除。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
2.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市、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市、县(区)环保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科(股)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2006年底前,淇县、浚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山城、淇滨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见附表3。
2007年1月1日,所有建成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5〕110号)要求,合理调整处理工艺,提高脱氮效率,避免投资浪费。
2.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市、县城建或环保部门负责,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1.工作任务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凡属“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出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
2.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具体负责人。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取缔、拆除设备,电力部门负责停止生产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06年底前,对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07年,对所有排放污水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保证措施
(一)强化领导
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省政府和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凡是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区),其主要领导同志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对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进行专项检查。把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环保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向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监管记录,监督阻止企业违法排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重点监控企业见附表4。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1倍以下的发现一次停产治理,并予以经济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发现二次要立即关闭、取缔;超标排放1倍以上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三)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水质断面目标考核,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浓度一次超过目标值0.5倍及以上,按两次不达标计算扣分;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连续两次超标,市政府向该县(区)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市通报;连续三次超标则确定该县(区)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该县(区)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达标。同时,对各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出现超标的,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5〕15号)要求,对负有责任的县(区)政府处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强化责任追究。对一年内两次发现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或未按标准淘汰、关闭落后生产线或污染严重企业的县(区)政府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县(区)政府,视为当年政府目标未完成。对辖区内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两次以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严重,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迟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严重的县(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有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废水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污企业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禁止排污。市环保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持证排污企业名单、排污许可证编号、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电力、金融等部门。
(五)落实部门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门:确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环保部门: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统一发布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取缔关闭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责令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独立法人的企业化运营。
水利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枯水期要保证河流一定的生态基流。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制定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六)定期新闻发布
市环保局每月向社会发布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发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任务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污染物排放现状排放去向及影响断面治理内容
及排放浓度和总量完成时限责任人
企业法人环保部门
监管人员备注
1鹤壁市大湖村第二造纸厂
COD350mg/l汤河
汤河水库开展污染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COD≤90mg/l2006年6月王进忠常山城停产治理
2鹤壁市啤酒厂
COD250mg/l
氨氮25mg/l汤河
汤河水库开展污染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80mg/l氨氮≤15mg/l2006年6月杨华国常山城停产治理
3鹤壁市国峰助剂有限公司
COD150mg/l
氨氮25mg/l汤河
汤河水库达到GB8978-1996一级要求2006年10月梅品煜常山城深度治理
4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公司
COD150mg/l
氨氮25mg/l汤河
汤河水库达到GB8978-1996一级要求2006年10月陈玉全常山城深度治理
5鹤壁市金昌化工有限公司
COD150mg/l
氨氮25mg/l汤河
汤河水库达到GB8978-1996一级要求2006年10月赵海顺赵富昌深度治理
6鹤壁市金源纸业有限公司
COD100mg/l汤河
汤河水库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2006年6月唐巨林赵富昌深度治理
7鹤壁市大河涧春雨造纸厂
COD150mg/l汤河
汤河水库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2006年6月赵保平赵富昌深度治理
8淇县创鑫黄板纸厂
COD100mg/l折胫河
良相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2006年6月葛玉柱闫越甫深度治理
9淇县正奇公司
COD100mg/l折胫河
良相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2006年6月孙居志闫越甫深度治理
10淇县啦啦啦橡胶纸业公司
COD150mg/l折胫河
良相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2006年6月常峰闫越甫深度治理
11淇县鑫瑞包装材料公司
COD100mg/l折胫河
良相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2006年6月李晓宝闫越甫深度治理
12鹤壁市造纸厂
COD150mg/l汤河
汤河水库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2006年6月聂长生常山城深度治理
13淇县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COD150mg/l
氨氮25mg/l折胫河
良相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70mg/l氨氮≤15mg/l2006年10月冯永山闫越甫深度治理
14浚县淇雪淀粉有限公司
COD150mg/l
氨氮25mg/l浚内沟
二安开展污染深度治理,规范建设治理设施,COD≤120mg/l氨氮≤50mg/l2006年10月王学军焦志平深度治理
附表2
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清洁生产内容完成时限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
1淇县大用实业公司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6年杜文军张相生
2淇县永达食品公司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6年冯永山吴建池
3浚县淇雪淀粉有限公司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6年王学军田新平
4鹤壁市食全食美食品公司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6年许德峰李玉和
5浚县东源纸业公司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7年焦永亮聂守信
6鹤壁市金源纸业公司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7年唐巨林唐福林
7鹤壁市大河涧许沟煤矿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7年牛星全王太平
8鹤壁市上峪许沟煤矿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7年朱建华尹继成
9淇县化工总厂
全厂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2007年吴富奎李春荀
附表3
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时间表
序号污水处理厂名称建设规模
(万吨/日)处理标准开工时间完成时间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
1淇县污水处理厂3COD70mg/l2005年10月2006年底朱言志闫越甫
2浚县污水处理厂2.5COD70mg/l2006年1月2006年底薛国文魏永祥
附表4
卫河流域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监管内容和
允许排放浓度法人代表企业环保负责人环保部门
监管人员备注
1鹤壁市污水处理厂
监督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确保稳定达标,COD≤60mg/l邓林博刘新红范晓波2007年1月1日起,氨氮执行一级A标准
2鹤壁市大湖村第二造纸厂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王进忠张来顺常山城停产治理期限2006年6月
3鹤壁市啤酒厂
废水达标排放,COD≤150mg/l杨华国王素琴常山城停产治理期限2006年6月
4鹤壁市国峰助剂有限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50mg/l梅品煜吕新建常山城2006年11月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达到GB8978-1996一级要求
5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50mg/l陈玉全赵朝阳常山城COD≤120mg/l
6鹤壁市金昌化工有限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50mg/l赵海顺赵海吉赵富昌COD≤120mg/l
7鹤壁市金源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唐巨林唐福林赵富昌2006年7月COD≤70mg/l
8鹤壁市大河涧春雨造纸厂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赵保平赵保平赵富昌2006年7月COD≤70mg/l
9淇县创鑫黄板纸厂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葛玉柱葛玉柱闫越甫2006年7月COD≤70mg/l
10淇县正奇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孙居志孙居志闫越甫2006年7月COD≤70mg/l
11淇县啦啦啦橡胶纸业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常峰常峰闫越甫2006年7月COD≤70mg/l
12淇县鑫瑞包装材料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李晓宝李晓宝闫越甫2006年7月COD≤70mg/l
13鹤壁市造纸厂
废水达标排放,COD≤100mg/l聂长生王保平常山城2006年7月COD≤70mg/l
14淇县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50mg/l冯永山吴建池闫越甫2006年11月COD≤70mg/l,氨氮≤15mg/l
15浚县淇雪淀粉有限公司
废水达标排放,COD≤150mg/l王学军田新平焦志平2006年10月COD≤120mg/l,氨氮≤15mg/l
16淇县永昌淀粉厂
废水达标排放,COD≤150mg/l李林海王玉芬闫越甫2006年10月COD≤120mg/l,氨氮≤15mg/l
17淇滨污水处理厂
监督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COD≤70mg/l张建翔刘用林范晓波2007年1月1日起,氨氮执行一级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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