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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评价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卫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
为检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依据《鹤壁市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鹤卫医〔2007〕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组织形式
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医疗机构、鹤煤(集团)公司总医院、鹤煤(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评价工作。县区卫生局负责所属医疗机构评价工作。鹤煤(集团)后勤部负责所属矿医院评价工作。
三、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评价细则》。
四、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1月10日前结束。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抽调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家开展评价。通过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存在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切实保障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到实处。
(二)评价结束后,县区卫生局、鹤煤(集团)公司后勤部要将评价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得分顺序排列,一并上报。
(三)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好评价工作,需抽调有关专家参与评价的,所在单位要安排好专家日常工作。
(四)各评价专家组要认真负责、克服困难,圆满完成评价任务。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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