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教育局文号:焦教发〔2008〕266号
颁布日期:2008-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焦教发〔2008〕2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加强我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育信息化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减少重复投资,降低成本,保障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健康顺利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认识到加强和规范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要按照全市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制定教育信息化项目和设备购置计划,尽量避免重复投资。

二、教育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各类教育教学计算机(含教育管理、教师学生用机)及附属器材;各类教育网络的设计与建设;校园网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硬件以及上网记录、杀毒软件和安全管理等软件;学校“班班通”大屏幕显示设备、视频展示台、电化教室灯光音响等。

三、各级教育部门的教育信息技术管理(电化教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教育信息化设备管理工作,在对所辖区域教育单位的教育信息化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门机关及辖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提出设备购置意见,向教育计划财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及使用计划,教育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发改、财政部门以及采购办、会计站,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工作的管理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信息化经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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