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交通厅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示范工程试点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业对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把这项“民心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焦作市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公路新建、改建中,把客运场(站)建设一并纳入公路建设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三、明确部门分工。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惩治扰乱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不法行为,对“钉子户”、“难缠户”以及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依法从严惩处;城建部门配合完成农村客运城乡衔接及场站建设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好场站建设用地问题;工商、税务部门要在税费征收方面对从事农村客运业户给予扶持,促进农村客运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焦作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哲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张建国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马金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保、市建委副主任张林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周长有、市地税局副局长杜合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金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通局,马金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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