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日期:2008-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46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在我市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全部纳入政务快捷反应机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务值守工作

(一)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本部门政务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要确保政务值班电话和传真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转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

(二)明确值班工作人员。要安排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的干部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门卫、保安代替干部值班。

(三)保持通讯畅通。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的手机电话要保持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二、迅速落实市政府指令

对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代表市政府下达的指令,各地各部门要立即按要求办理落实,不得延误。对需要找领导同志的,要立即拨通电话;需要领导同志回复电话的,要在5分钟内回复电话。对要求回复情况的,要按要求和时间,先电话回复,再书面反馈结果;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应先说明情况,按指令时间要求报送办理过程,最后报告办理结果。

三、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一)及时上报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逐级上报。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上报相关情况。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信息上报时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统一信息口径。垂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将信息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时,必须同时将信息报送市政府应急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信息口径。

(三)重要事件实行信息日报制。对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实行日报制。每天15∶00时前(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将事件进展、落实领导批示采取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续报市政府应急办。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并报经市政府应急办同意后,取消日报制。

四、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一)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的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并按程序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服从统一调度指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卫生、安监、交通、环保、民政、海事等部门和110、119、120、122等应急指挥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服从市政府应急办的统一调度指挥,妥善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检查和考评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快捷反应机制实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一是对各地各部门快捷反应机制日常运转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二是按季度进行考核,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作出评估和评价。三是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原则上半年通报一次。同时,视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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