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房成片改造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房成片改造的实施意见

汴政〔200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我市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区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加快危旧房成片改造,是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居住水平和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我市旧城区面积大、危旧房多、居住条件差、危旧房改造任务十分繁重的实际情况,我市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民为本,加快市区危旧房改造步伐,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危旧房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鼓励以房地产开发带动旧城改造,加快危旧房成片改造进程,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配套,严格控制零星住宅建设,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危旧房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要切实维护城市居民、特别是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依法进行危旧房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市区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国土、房产、规划、发改、财政、地税、公用、环保、人防、消防等部门和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南关区政府参加的开封市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审核市区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政府要把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提出本辖区内危旧房成片改造的具体建议和意见,组织所属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危旧房改造摸底调查及拆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危旧房成片改造区域的确定

危旧房屋是指经鉴定砖木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及其它不宜继续居住的房屋。

危旧房成片改造区域是指在该区域内,危旧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50%以上、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公顷、房屋容积率在0.7以上,且商业开发利用价值较小的地段。

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定片,经市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内公布下一年度的危旧房改造计划。

在已公布的区域以外,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经调查论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地段提出危旧房成片改造意见,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为危旧房成片改造区域。

四、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供地方式

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要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土地使用者,禁止私下交易。

本意见发布前政府已同意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且符合本意见规定中的危旧房成片改造条件的项目,经批准,按遗留问题处理,享受本意见各项优惠政策。

五、房屋拆迁与开发建设

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开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8号令)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廉租住房)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

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以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为主,适当增加经济实用的住房户型,使新建住房售价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原则上应按照项目规划的范围一次性进行开发建设。

六、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加快危旧房成片改造,市政府对经批准的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给予下列优惠政策:

(一)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可以拆迁成本价与招标、拍卖、挂牌前期费用之和为起始价,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行政性收费和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收费免缴。其中包括:城市配套费、绿化费、占道费、定额测定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推广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保统筹、综合咨询服务费(计9项)。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按标准的1/3收取。其中包括:拆迁管理费(计1项)。保留委托拆迁劳务费。

(四)经营性收费按标准的1/3收取。其中包括:房屋安全鉴定费、施工图纸审查费、评估费、灭籍费、测量放线图费、测量放线费、土地使用测量费、产权办理测量费、文物勘探费、档案技术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预算审核费、成本审核费、邮电弱电勘探费、面积界定费、交易服务费、地质钻探费、施工图设计费、侧桩费、规划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电业托管费、商品房用地预分割费、电气消防检测费、编制环评报告费(计25项)。

(五)人防工程易地结建费,新建面积与原拆除面积相等部分,予以免收;超原拆除面积部分,按原标准的1/3收取(计1项)。

(六)物业管理基金取消,按国务院、省人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办法按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执行。

(七)垄断性企业收费(破路费、各种接口费等)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成本核定标准,严格按标准执行。

(八)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一般不得再向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收取费用。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收取的,应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九)开发建设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缴纳的各项税收,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视其项目的拆建比、新建房屋的商住比及拆迁土地的利用率,一般各以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开发建设单位。

(十)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被拆迁人(含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下同)实施原地回楼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在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1.3以内部分,免征契税,过户费、办证费减半计收;超面积部分以及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自行购房的,按市财政局、国土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汴财农税〔2004〕3号)规定执行。

2.被拆迁人实行原地产权调换安置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后1个月内一次性交付安置房屋价款的,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价款不少于8%的优惠。

加快市区危旧房成片改造,努力提高我市居民住房水平,是市政府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区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采取其他形式变相收费。各开发建设单位和被拆迁人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本意见执行的,有权向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查处。

二○○四年九月八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