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2〕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市广电局
(2002年10月20日)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清除虚假及非法医疗广告,净化全市医疗市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业医师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实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和违规医疗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三县一区同步进行,市区和城镇地区为整治的重点地区。市、县医疗机构的分院、门诊、个体诊所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内容
(一)无证行医、游医药贩;(二)非法医疗广告;(三)药店非法开展医疗活动;(四)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五)以“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违规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2年10月20日开始,到2002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的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照本次确定的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依法对本辖区的非法医疗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纠正。(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市区及各县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通报整治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查处无证行医、“坐堂医”、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非法义诊等违规医疗行为。市区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三县及源汇区郊乡由三县及源汇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二)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活动中非法使用药品及假药、劣药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保障联合执法活动,对构成刑事案件的非法行医活动依法进行处理。(五)新闻部门负责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并配合做好此次整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疗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安全、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统一协调,密切合作,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努力促进全市医疗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知法犯法、屡整不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医疗行为,要严惩重处,达到刹风、警戒、惩处、教育的目的,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三)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整顿过程中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工作,通过新闻报道,争取社会群众和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净化医疗市场。同时,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进行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要将整顿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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