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等7部门二○○四年漯河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等7部门二○○四年漯河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等7部门二○○四年漯河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政办〔200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市计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部门制订的《二○○四年漯河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日
二○○四年漯河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市计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纠风领导小组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2004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三项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确保全市100%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100%临床用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特殊毒、麻药品除外),严肃查处药品采购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大监控力度,严格整治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用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全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让全市人民切实感受到药品价格降低和医疗服务改善带来的好处。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规范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确保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100%)、凡临床用药必须通过集中招标采购(100%)双百工作的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一是要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投标企业、中介代理机构、医疗机构和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规定,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招标和评标,确保招标结果的科学和公正。二是要积极探索网上招标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为此,市卫生局要规范评标专家数据库,为招标采购提供权威、高效的信息服务。三是要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从严把关,防止中介代理机构与招投标方有隶属的利益关系。四是要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纠风办牵头组织,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机制。市药监局要严把投标企业资质关,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中介代理机构与招投标方有隶属的利益关系。市卫生局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药品招标、定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严防规避招标、串通招标和“二次攻关”。市计委要做好对招标收费和中标药品定价的监督管理,严防招标不让利、让利不到位,甚至药价越招越高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市工商局要加强药品买卖合同的监督备案管理,监督供需双方按规定要求签定合同,并按合同购药、供药和回款,严防发生不给回扣(赞助)就不签合同或签了合同不执行的现象。纠风部门要认真受理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举报,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一是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快药品经营结构调整,加快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对年底前未通过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吊销许可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二是要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医药生产流通体制的新模式,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制售伪劣药品的违法分子。四是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坚决纠正“一证”多用、分散承包经营、出租柜台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定价。继续落实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一是要合理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坚决制止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的乱收费现象。全面推行公示制,逐步在全市县级以上医院推行医疗价格计算机查询监督系统,提高收费透明度。二是要整顿和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的收费行为。坚决取缔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收费项目,降低招标成本、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建立招标药品定价备案制度,继续完善药品政府定价管理体制,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严防越招标药价越高的不正常现象发生,切实减轻患者和社会的不合理负担。四是要加强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和市卫生局具体负责。
(四)全面加强医德医风管理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一是大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医护人员增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二是要结合实际,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项并举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防止出现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三是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医护人员奖金收入与药品收入彻底脱钩的规定,杜绝药品临床促销。四是要抓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三项改革”,坚持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和免费查询制度。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等制度,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医护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患者提供价格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医疗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尽力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使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联系和协调,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一致、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检查。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和暗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双百)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各地执行医药价格和收费规定、落实药品市场监督责任制、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专项治理相关任务的完成;各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中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检查情况要适时予以通报。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要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对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违反医疗价格政策,虚假药品广告、无证经营药品,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与违纪违法分子勾结,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违纪违法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后果严重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以及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地区和主管部门,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与时俱进,加大改革力度,不断研究解决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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