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8〕179号 |
|---|---|
| 颁布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加强爆炸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首府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和谐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的方针,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堵塞从业单位的管理漏洞,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危爆物品,有力打击涉爆涉剧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危爆物品“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和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危爆物品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危爆物品流入北京及其它奥运赛区。
(三)防盗抢。严格落实从业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危爆物品被盗被抢案件。
(四)防流失。严格落实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危爆物品非法流失。
三、整治内容
(一)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经委等部门组成企业矿山工作组,对涉爆物品从业单位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
各县区涉爆单位登记备案情况;涉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涉爆单位有无专用仓库,仓库设施是否牢固,仓库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报警器、避雷针、温度计,人防、技防、犬防等措施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是否达标、值班保管制度是否健全、守卫力量是否到位;民爆器材领取、登记、使用、清退、回收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无证人员违规作业和私藏、买卖、转让爆破器材等行为;涉爆单位是否有相关许可资质,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是否证件齐全;未办理采矿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或者已关闭的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三小企业”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和储存爆破器材;是否正常使用民爆系统审批爆炸物品;奥运会期间停止审批、购买、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工作落实情况,对各涉爆企业现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规定转移到专用仓库储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暂停其从事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交通运输工作组,对危爆物品运输环节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
从事危爆物品运输的单位是否具备防火、防静电、防腐蚀、防辐射、防盗窃等性能的封闭式危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并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从事危爆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合法有效的《危险品操作人员许可证》上岗;从事危爆物品运输的单位是否存在超量运输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在奥运会期间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危爆物品;从事危爆物品运输的单位是否存在将炸药和雷管混装同车运输、将性质相抵触的危爆物品混装等行为。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不再为其办理危爆物品运输手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由市安监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剧毒化学品工作组,对涉剧毒单位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
各县区涉剧毒单位登记备案情况;涉剧毒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生产单位是否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经营企业是否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防盗抢设施是否达标,或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24小时双人守护制度;是否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全部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收回已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各类涉爆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整治内容为:
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爆炸等危险物品统一清查行动,对爆炸物品使用量大、非法制贩活动突出的矿区以及闲置场院、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重点部位要组织足够警力进行不间断、高频率的大清查,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危爆物品,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置。要加大社会面监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对涉爆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严防涉爆案件发生。
四、整治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8月20日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进行自检自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整改,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检查,不留安全死角。
(三)完善管理阶段(9月1日—9月底)。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剧毒案件、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危爆物品安全检查整治是做好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扎实推进,狠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赵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温守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其富同志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整治责任。上下级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与从业单位、从业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治不到位而发生爆炸、剧毒物品丢失被盗案件或涉爆涉剧毒案件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在矿点、社区、村庄、工厂和商店等重点区域,大力宣传有关危爆物品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对奥运会期间危险物品的特殊管制措施,并适时选择一些违法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宣传报道,使群众了解危险物品的危害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爆涉剧毒案件,挤压犯罪活动空间。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
(五)信息畅通,及时报送。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严禁发生迟报、漏报现象。各工作组要将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891333)。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