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南宁市治理“五乱”

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解决城市动静态交通问题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合理规范停车设施的设置,根据《南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理“五乱”(摊点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依据《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重要补充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以区域差别化为基本原则,按照城市中心区(二环以内)适度供给、控制需求,外围区(二环到快速路)宽松供给、基本满足需求,新兴发展区(快速路以外)高水准供给、全面满足需求的发展战略进行我市停车设施整治建设。

以推进全市停车设施建设,恢复停车使用功能为目标,统一规划、长效管理、各方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市的静态交通问题,使我市的停车混乱状况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为推进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治理“五乱”停车设施恢复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覃孟征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钱学明副市长

成员: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

高新市建委主任

张建辉市市政局局长

阮兆丰市国土局局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赵禹鹏青秀区代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良庆区区长

廖俊云西乡塘区区长

李晓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书文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文光琪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李永干市工商局局长

赵汉臣市地税局局长

李秋生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锦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的进程,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张建辉(兼)

副主任:冯路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鸿市建委副主任

杨如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苏拥军市市政局副局长

王国志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琨兴宁区副区长

甘诚青秀区副区长

阳强江南区副区长

何东就邕宁区副区长

高泉良庆区副区长

梁明志西乡塘区副区长

冯步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军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进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远万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义学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邓炳华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三、部门职责

(一)市市政局

负责路外停车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开展停车场的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展人行道停车整治工作。

(二)市规划局

负责代市人民政府拟制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方案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配合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停车设施恢复整治工作的规划审核和指导工作。

(三)市建委

负责指导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城区停车场的建设工作,以及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四)市工商局

负责配合取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经营场所,对规划设置停车场挪为经营性使用的项目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

(五)市公安局

配合指导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规划、整治工作。

(六)市消防支队

负责配合检查市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停车场,指导其按要求整改。

(七)城区、开发区

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恢复和新建工作;负责路内人行道停车的整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整治工作;负责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挪为他用的停车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做好路内停车设施的规划、整治工作。

(八)其他有关单位:市国土局、税务局、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按各自职能配合完成工作。

四、任务与计划

(一)恢复使用功能的停车场

1.恢复原则

停车场功能的恢复应为此次停车整治工作的突破口,重点对已建大型公建、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批准为停车场,现改作他用的,一律恢复原有的停车使用功能。同时对周边交通环境进行整治,保证周边交通通道的畅通、有序。

2.近期恢复计划

根据2006年12月第一次全市现状停车设施摸底调查数据,制定停车场恢复计划,共恢复使用停车场29个。详见附件1。

(二)新建公共停车场

1.规划原则

以《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确定的布局均匀、规模适中的布局原则为依据,从减少道路交通影响和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原则出发,根据规划提出的布点方案设置。重点在于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如旧城改造、公共绿地、人防设施等,用来满足部分公建、配建泊位的不足,作为停车场泊位的补充和调节,推荐采用立体停车形式。

2.建设计划

近期主要考虑进一步解决城市核心区(一环以内)和亭洪路商业街等主要商业中心、活动中心周边的停车解决方案。具体建设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建设临时停车场

1.路内临时停车场

(1)设置原则

①以严格控制路内停车规模、规范路内停车为基本原则。

②主要设置在交通量较小的支路,城市主次干道不宜设置路边停车位。在公共停车场及配建开放公共停车场库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原则上禁止设立路内停车点。

③在市区级办公中心、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旅游景点等地区应规划设置摩托车专用停放设施。原则上摩托车停车场应以路外为主,禁止占用人行道。

(2)近期建设计划

第一批新增路内机动车泊位共1255个。详见附件5。

2.路外临时停车场

(1)设置原则

重点在人流、车流集中的地区,拆除各单位围墙建设生态式停车场,对外开放使用。

(2)近期建设范围

城市中心区(二环以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

附件:1.现状停车场恢复计划安排表

2.核心区(邕江以北、一环以内)规划增设公共停车场计划安排表

3.亭洪路商业街公共停车场计划安排表

4.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规划新增公共停车场计划安排表

5.各城区新增路内停车泊位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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