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巩固邕江饮用水源执法整治成效,加强对我市邕江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现将《南宁市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南宁市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方案

为了巩固去年邕江饮用水源执法整治成效,加强对我市邕江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在2004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以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规范管理及措施的落实,确保邕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执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瑞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其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罗大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藤贤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李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忠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文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力加市水利局副局长

雷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正华市市政局副局长

唐海波南宁海事局副局长

夏愿平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梁明志西乡塘区筹备组副组长

谭良良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二)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事项。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电话:5309025、5309022。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俊兼任。

二、活动时间

执法活动于4月份开始至年底,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完成。

三、活动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

1、宣传《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

2、组织保护邕江饮用水源的执法整治及上下游排污口情况调查:

(1)落实河南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水域内“丽江村”等排污口截污计划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排水公司)

(2)落实完成邕江水面网箱养殖区域规划,实施养殖许可监管,颁发邕江水面网箱养殖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完成邕江饮用水源区域内沙场的搬迁工作;清理饮用水域一级保护区停舶的采沙船;制定一级水域两岸植被绿化方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规范邕江河面货游船舶废油、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清理饮用水域一级保护区停舶的货游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南宁海事局)

(5)开展在码头设置船上生活垃圾、废油临时收集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6)开展并完成邕江沿河工业企业排污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邕江隆安段、邕宁段水质状况及排污情况调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实施建设陈村水厂取水口江面保护区域的浮标标志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南宁海事局、市自来水公司)

(8)刷新或重设邕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标志和告示牌。(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自来水公司)

(9)组织清理向邕江排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10)做好媒体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步骤

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清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宣传

(1)4月份,分别召开挖沙船主、货游船船主会议,组织学习《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2)4月份开始,在电视上播放有关保护邕江的公益广告及公布环保、海事、农业、水利部门投诉电话号码。

(3)制作《条例》宣传资料。

2、整治

(1)4月份,各责任部门分别按整治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整治办,并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2)对重点违规行为由市整治办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查处。

(3)6月底各责任部门工作小结。

(4)7月份迎接市人大对邕江饮用水源执法整治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保护邕江水源水质是关系到我市民心民意的一件大事,继续开展邕江饮用水源的执法整顿活动,不仅是执行《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市保护邕江水源水质,确保邕江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对邕江河段水体出现的各种污染行为要坚决整治,保证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达到从专项整治逐步转为长效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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