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屏南白水洋省级地质公园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屏南白水洋省级地质公园的通知

宁政〔2005〕文193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屏南白水洋省级地质公园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县按通知要求加强地质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批准屏南白水洋省级地质公园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5〕18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屏南白水洋(省级)地质公园并转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函》(宁政[2005]函83号)收悉。专家评审认为,屏南白水洋具备了省级地质公园的自然性、稀有性、典型性、优美性等基本条件,其科学价值、历史及文化价值极高,生态环境优良。为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屏南白水洋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等知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批准屏南白水洋为省级地质公园。

屏南白水洋地质公园位于福建省东位,东经119°01′11″-119°08′145″,北纬26°59′59″-27°06′11″,范围:东起太堡楼,西至鸳鸯湖,南起双溪村,北至潭头村。总面积77.34平方公里。

你市要加强地质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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