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由市直各部门共同完成。各局委派联络员一名,负责完成本局所调查的各项内容,所有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保证调查质量,下发到有关单位的调查表格必须按时完成。

二、各县(市)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由各县(市)尽快组织开展,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连同与技术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承担书(合同)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项工作选择的技术协作单位必须是承担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或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三、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协作单位多,数据处理、文件汇编、计算机成果量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收缴的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件)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7〕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市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目的意义

我市市区上次基准地价评估于2002年完成,其成果一直沿用至今。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及市中心区东移、城市用地状况和基础设施变化等,原土地级别及评估的基准地价与现状存在着很大差异。由于基准地价是城市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基准地价科学与否,价格水平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水平,直接影响我市的经济发展,在土地价格种类、表现形式、作用途径及其内在关系与现状水平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政府很难作出指导土地市场的正确决策。为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更合理、有效配置,开展市区土地价格调查,更新基准地价,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及土地市场管理客观要求,并有效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凸显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指导性,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积极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原则: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科学评估、有效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立足实际需要,做到科学性、现势性、可操作性有机结合,积极服务政府土地调控,维护正常土地市场秩序。

2.开拓创新的原则。在原有综合、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定级估价基础上,探索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定级估价的思路和办法,形成完整的城镇建设用地定级估价方法体系。采用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手段,实现地价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

3.与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新政策,在分析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政策规定合理有序衔接。

4.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厅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更新调整工作,提高成果的应用价值。

三、工作范围

按照102号文件精神,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并纳入测评。并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范围相协调。

四、工作任务

本次更新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

(一)土地级别更新。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件及102号文件、38号文件规定,进行土地级别更新,完成综合定级和八个二级分类定级。

(二)基准地价更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102号文件等规定,完成建设用地二级分类中的八个类别用地,即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的分类评估和划拨用地权益价格评估。

(三)宗地地价评估修正体系更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市区的具体情况,选择宗地地价影响因素及其权重,建立新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五、经费筹措及使用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与上一轮更新调整工作相比,技术含量和要求高,工作范围大,工作任务重,完成任务的时间紧,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局要认真编制经费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给予拨付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订,专家咨询会议召开,技术培训,外业调查,内业技术服务,成果整理及图件编绘,报告印刷,成果论证、听证,成果验收等。

六、预期提交成果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预期形成三项文字成果、十二项图件成果、二项计算机成果。具体如下:

(一)文字成果

1.新乡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新乡市市区土地定级技术报告;

3.新乡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新乡市市区土地定级作用分值图;2.新乡市市区土地分类定级级别图(若干张)3.新乡市市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图;4.新乡市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5.新乡市市区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图;6.新乡市市区公用建筑用地基准地价图;7.新乡市市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8.新乡市市区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图;9.新乡市市区水利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图;10.新乡市市区特殊用地基准地价图;11.新乡市市区划拨用地权益地价图;12.新乡市市区样点地价分布图。

(三)计算机成果

1.上述成果的电子成果光盘;

2.新乡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07年6月底前完成。

主要有四项:

1.编制新乡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

2.健全组织,成立新乡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落实工作经费。

3.确定协作单位,市国土局要优选具有较高土地估价资质、技术实力强、设备先进、从事过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机构,作为我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协作单位。

4.其他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组织,调查表格准备,工具器材准备,计算机硬件、软件准备等。

(二)外业调查。2007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内业处理。2007年8月—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内业分析计算,文字报告编写,图件成果和计算机成果的整理工作。

(四)成果论证与修改。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成果听证和验收。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八、组织领导与分工

为加强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交的成果达到科学性、现势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求,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保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庆贵任副组长,市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统计局、工业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商务局、房管局、教委、工商局、卫生局、电信局、电业局、环保局等为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我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审查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协调处理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成果论证、听证和验收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是: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技术组由市国土局和协作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更新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及成果论证、听证、验收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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