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潮府〔2008〕5号
颁布日期:2008-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2008〕5号

印发潮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潮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治污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建立污染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

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万吨和2万吨以内。

(三)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年份COD增减量(吨)SO2增减量(吨)

2007年-2000+2000

2008年-2000+1000

2009年-3500+3000

2010年-450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加快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染减排的关键。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统计年鉴数据,2006年我市城镇化率为62.9%,城镇人口为159.37万人,生活COD排放量达到3万吨。2006年我市工业企业COD排放量为1618吨,全市COD排放总量为3.17万吨。按我市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GDP年均增长15%进行测算,到2010年我市COD排放总量将达3.5万吨,要达到省的要求,我市需要削减的化学需氧量为1.2万吨,至少须新增2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2007年须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目前已基本完成。2008年市第一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扩建工程及管网改造工程、潮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必须建成,潮安县、饶平县分别必须有2个镇以上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09年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及市区桥东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2010年潮安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4万吨/日)必须建成。潮安县和饶平县的主要乡镇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并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尽快办妥市凤城火力发电厂关闭的有关手续。加大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牵头,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方案,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要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与人民银行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和脱硫电价。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文件。四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关闭。确保到2010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监测能力。三是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环保综合执法改革,解决各级环保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问题。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环境统计专业队伍。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进一步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总量减排计划的实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并分别落实到各县区。建设、城管、市改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财政部门安排减排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和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电力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对污染企业的停电、限电措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要求,把减排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落实相关政策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07年底前,全市城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5元;到“十一五”末期,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市城区及各县城区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的标准以上,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使节约用水。进一步落实国家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二氧化硫和污水排污费。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三是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市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四)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我市人口众多,城镇人口生活排放的污染物占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绝大部分,要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需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工程15个(具体见附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6万吨/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特别是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附:潮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清单

主题词:环保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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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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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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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潮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万吨/日投资

(万元)COD减排量

(吨)建成时间工程进度责任单位

饶平县新丰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0.55002502007已建成饶平县政府

饶平县三饶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0.55002502007已建成饶平县政府

饶平县海山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0.56003002007已建成饶平县政府

饶平县饶洋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0.55002502008已动工饶平县政府

饶平县浮山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0.23001002008已动工饶平县政府

饶平县高堂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0.23001002008已动工饶平县政府

饶平县联饶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0.23001002008已动工饶平县政府

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管网改造工程市区排污管网改造1000010002008年初已动工市市政园林局

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扩建工程4万吨/日污水处理扩建工程4300020002008年底08年动工市市政园林局

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21000010002009上半年07年动工饶平县政府

潮安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41000020002008上半年07年动工潮安县政府

潮州市桥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61500030002009上半年08年动工市自来水总公司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万吨/日投资

(万元)COD减排量

(吨)建成时间工程进度责任单位

潮安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4万吨/日污水处理扩建工程4300020002010年09年动工潮安县政府

潮安县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赤凤、凤凰、归湖、文祠、江东、彩塘、古巷等镇污水处理工程4400020002008年建成2个镇以上污水处理工程,其余的2010年前建成潮安县政府

饶平县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钱东、汤溪、柘林等镇污水处理工程2250010002010年前建成饶平县政府

总计28.660500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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