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07]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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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7]1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补充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
服务工作试行方案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精神,完善细化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免费婚检对象的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一方户籍在佛山市的适婚人员,结婚登记前3个月及已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1个月以内者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优生筛查对象的认定。夫妻一方户籍在佛山市,结婚登记超过1个月,既未进行婚检又尚未怀孕的妇女及其丈夫可参加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优生筛查免费检查服务。各区可根据《广东省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文本》,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优生筛查免费检查的项目。各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检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区财政的预算,审核、经费负担和结算方式由各区政府制订。
三、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月报制度。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和妇幼保健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区婚姻登记数、发卡数及婚检产检数等情况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汇总全市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报表样式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下发。
四、落实部门职责,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婚检产检率。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免费婚检产检工作流程、免费产检卡发放流程、免费婚检卡发放流程,并落实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在婚姻登记机构内设置免费婚检咨询点,安排医务人员为准备登记结婚的男女进行相关知识宣传咨询。各婚检定点机构要切实从方便群众婚检出发,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实行节假日照常开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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