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4]92号

各有关单位:

市外侨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制定的《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活动方案》业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以确保我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活动圆满

成功。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活动方案

为表彰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友好人士和民营企业家对江门五邑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于今年10月在举办中国(江门)侨乡华人嘉年华暨2004中国(江门)侨乡旅游节活动期间,隆重举行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典礼。为确保此项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继兴(市委书记)

副组长:王南健(市委副书记、市长)

谭继祖(市委副书记)

赵基耀(市委副书记)

梁清兆(市委副书记)

陈照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何羡松(副市长)

成员:甄励富(市政府秘书长)

张景卓(市委副秘书长)

廖振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振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

谭乐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焯荣(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

林拱照(市经贸局局长)

伍启明(市外经贸局局长)

张国富(市外侨局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谭一艺(市广电局局长)

毛炯(市卫生局局长)

林子芳(市侨联主席)

柯坚平(江门边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会务组

组长:张景卓(兼)

副组长:谭乐生(兼)

何柳英(市外侨局副局长)

朱运梅(市外侨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派员组成。

工作职责:

1、拟定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庆典活动方案。

2、提出荣誉市民授荣活动经费预算计划,落实活动经费。

3、订制荣誉市民金牌。

4、订制嘉宾证、胸花、纪念品、荣誉市民证书。

5、起草领导、代表讲话稿和表彰决定等文字材料。

6、会场布置。

7、组织新闻媒体采访荣誉市民及进行庆典活动报道。

8、拍摄庆典活动系列照片。

9、组织出版授荣庆典活动像册。

10、负责授荣活动经费开支结算。

(二)授荣组

组长:张国富(兼)

副组长:李镜波(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余卓杰(市经贸局副局长)

陈卫国(市外侨局副局长)

李坚伟(市招商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外侨局、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市招商局派员组成。

工作职责:

1、下发调查上报第五次荣誉市民有关材料的通知。

2、收集整理第五次荣誉市民名单材料报市政府审查。

3、将第五次荣誉市民名单材料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接待组

组长:吴焯荣(兼)

副组长:〖ZK(〗林子芳(兼)

陈卫国(市外侨局副局长)

谭华慧(市外侨局纪检组长)

唐烈烽(市侨联副主席)〖ZK)〗

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外侨局、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市招商局、市侨联派员组成

工作职责:

1、拟定邀请国内、外嘉宾名单,并落实出席授荣大会嘉宾名单。

2、负责授荣活动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3、编排市领导接陪方案。

4、负责活动期间用车安排。

二、授荣典礼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7日15:30-17:00

地点:市机关大院大会堂。

三、授荣典礼主要议程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宣读授荣决定;

2、市长讲话;

3、荣誉市民代表讲话;

4、颁发荣誉市民金牌和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名单确定后再制定颁发证书实施方案)。

四、授荣典礼规模

参加授荣大会人员约900人,其中:

1、海外、港澳嘉宾500人:应邀参加中国(江门)侨乡华人嘉年华暨2004中国(江门)侨乡旅游节活动的重要嘉宾、已授荣的荣誉市民代表、本次授荣的荣誉市民。

2、国内嘉宾100人:邀请国家、省有关领导(由中国(江门)侨乡华人嘉年华暨2004中国(江门)侨乡旅游节组委会统筹安排);各市、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中央、省驻江门单位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

3、市直机关干部约300人参加大会。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上报材料。各市、区在8月10前,按照《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标准》(附后)进行调查登记,并分类上报材料。具体要求按市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推荐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04]214号)抓落实。

第二阶段:审核材料。捐赠及知名人士材料由市外侨局负责审核;外商投资材料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国内民营企业投资材料由市经贸局负责审核。以上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呈批材料。在8月30日前将有关呈批材料报市政府审查后,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六、经费预算

此次授荣活动的有关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进行审核,再报市政府审批。

市外侨局联系人:李仕华、张联庆,电话:3503781

市经贸局联系人:梁文昌、关凯宁,电话:3279837、3279839

市外经贸局联系人:金东晓、梁健玲,电话:3501803、3501802

附件: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标准

江门市外侨局

江门市经贸局

江门市外经贸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五次荣誉市民授荣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愿意接受的非江门市市民,可授予江门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捐赠方面:

在江门五邑地区捐赠累计达300万港元或以上。

二、投资方面(不包括房地产投资):

(一)在江门五邑地区投资累计达5000万港元或以上。

(二)同一个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港元至3亿港元的,授予1名荣誉市民;投资额在3亿港元以上至5亿港元的,授予2名荣誉市民;投资额在5亿港元以上的,授予3名荣誉市民。

三、其它方面:

为江门五邑侨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

说明:

1、如捐赠和投资累计金额单项计算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捐赠与投资金额可按1:17比例折合计算。

2、如投资美元或人民币,按银行汇率折算为港元计算。

3、捐赠与投资数额以实际到位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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