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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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宁市委办〔2005〕4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了解基层、掌握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去年来,我市一些部门单位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弱化信息报送工作,有的单位少报、有的单位长期不报,甚至出现个别部门在信息报送中存在失真失实现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各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从维护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增强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无误。为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特提如下意见:
1、要加强信息核实,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可靠。各级各部门在报送信息中,既要做到快速及时,又要切实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信息来源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内容客观、表达恰当、数字准确无误。
2、要加强信息协调,报送信息统一口径。各级各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分别向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信息科报送;对重大灾情、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在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时,要按规定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一致、统一口径,避免部门间报送的信息内容相互矛盾。
3、要加强信息领导,严肃信息报送的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严格保密;各单位要指定领导分管,配齐配强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对重要信息报送领导要亲自审核,经常与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信息科沟通联系。对瞒报、漏报、迟报、乱报信息的行为,市委办、市政府办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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