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文号:定政发[2007]40号
颁布日期:2007-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定西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定政发[200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市第二次党代会、市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推动“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做好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和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使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我市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自然灾害多,贫困面较大,救灾和社会救助任务十分艰巨。当前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较多。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困难弱势群体,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发挥着“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改革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

(三)加强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建设的主要途径。民政工作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在社会建设中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发挥着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做好民政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建设的良好秩序,而且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民政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高民政参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以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加快社会管理和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使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备、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和谐文明的特色经济强市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是加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建立保障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提高供养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简化操作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救助制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患重病、精神病人员的救助,切实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加强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整体救助合力,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效能,不断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二是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灾害救助体系,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积极推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救灾预案、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情评估、紧急救援、资金列支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水平。严格执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规程》,提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水平。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建立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自治水平。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居)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总结典型,示范引导,加快推进基层民主管理进程。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加强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以村民自治为重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托村级组织,整合农村资源,完善服务设施,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四是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促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和兰郎、天兰双拥文明线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军地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双向奉献、双向服务”的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双拥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探索在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双拥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社会基础。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实施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地发展。完善优待抚恤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积极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军供工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五是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引导民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政社分开,加强诚信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加强民间组织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六是发展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主题,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设施,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体制,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中心,改善孤老集中供养条件;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启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霞光计划”,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抓住民政部启动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建立相对独立的城市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开展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收养工作,积极开展涉外收养,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水平,确保收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做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总结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认真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七是支持慈善事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扶助风尚。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面,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八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行政区划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推行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搞好地名规划,建立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行政区划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和谐。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陋习,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具体指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发改、财政、人事、建设、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与民政有关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给予照顾和倾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民政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按照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建立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地名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各级财政要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保证。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结合乡镇职能转变,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工作网络。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民政工作站,副科级建制,3万人以上的按4-6人、3万人以下的按3人配备基层民政干部,人员在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城市社区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养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进一步弘扬“孺子牛”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

(四)着眼社会体制转型需要,积极推进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人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领导机构,修订完善规划,加大培养力度,逐步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群众性服务组织等机构中,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坚持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入手,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确定职业范围和从业标准,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五)改善基层基础条件,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基层工作,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确保基层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基层民政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办公条件,逐步实现办公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综合规划、整体推进,促进民政事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民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形成依法办事、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民政工作新格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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