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关于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关于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09〕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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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关于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果政办〔2009〕13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卫生局《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方案》业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执行。
附: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方案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方案
果洛州卫生局
(二○○九年九月)
为切实做好我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青卫规财[2009]7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州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场所的目标,促进全州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建立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我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康措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云才让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员:郑焕萍州卫生局局长
吉得存州财政局局长
李新民州建设局局长
万么才旦州地震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郑焕萍兼任办公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工作职责:州、县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危房排查处理中有关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排查范围与方式
(一)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逐级开展危房排查处理工作。
(二)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依靠专业机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踏勘和安全鉴定等方式,对所有业务用房、后勤及辅助用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及州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四、危房处理及资金筹措
(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分类处理:D级危房要立即查封,限期拆除;B、C级危房要研究落实处理方案,及时改造加固,达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要求。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B级危房是指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二)需要改造的危房要及时改建并尽快完工;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原危房必须立即拆除,不得放置或改作他用。
(三)此次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结束后,凡申报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包括国家或省上安排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自筹的建设项目),如涉及危房拆迁或改造的,需附危房鉴定书,否则不予立项。
(四)危房鉴定和抗震加固等危房排查处理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
五、档案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排查处理工作,完善每栋房屋安全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安全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六、时间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务必在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并于9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和处理方案书面报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州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9月中旬将对排查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全部危房处理工作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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