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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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决定在我市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婚检率达到6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池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三、组织实施
(一)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执行情况。成立河池市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指导小组,在河池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婚前医学检查技术培训、考核和督导。各级设立相应组织,形成分级管理机制。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免费婚检工作,妇幼保健院是婚检服务、技术指导和婚检信息管理的主要单位。负责建立全市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电子化管理网络,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指导各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机构统一使用《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录入婚检信息。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婚前检查信息资料,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年度考核及婚检资金拨付提供科学依据。
(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各县(市、区)由已经承担婚检工作的机构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要将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证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公示在明显处,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未经许可执业和无证上岗。市卫生局将定点婚检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发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机构”牌匾,统一刻制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专用章,专用章样式报婚姻登记机构备案。凡在我市进行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前医学检查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费用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销。
(四)婚检项目。
1.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2.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3.其它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五)婚前医学检查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领表后到定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咨询、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专用章。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标准为160元/对,从政府财政经费中支付。其中,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
(二)资金结算。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城区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统一拨付到金城江区财政局,市、区妇幼保健院所执行的城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费用统一到金城江区财政局报账。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套取、骗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资金。
在资金尚未筹措到位的情况下,各级卫生部门可与财政部门协商,由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临时垫资的方式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确保婚前医学检查得以及时实施。
五、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坚持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
(三)合理规划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当地婚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四)方便群众原则。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服务,优化服务流程,以人为本,提供便捷、优质、温馨的服务。
(五)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检查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公共卫生措施,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的监管,按时拨付婚前医学检查经费。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宣传婚检,开展保健指导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前医学检查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免费婚检的政策,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促进婚检。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造福子孙的社会新风尚,使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专家牵头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重点向婚前医学检查人群广泛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四)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督导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严格管理婚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婚检工作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0年4月2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图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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