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九部门关于在都安、大化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河政发[2008]32号
颁布日期:2008-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政发[2008]32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九部门关于在都安、大化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卫生局等九部门《关于在都安、大化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

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制办发展改革委

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我市是大石山区、电站库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匮乏,技术薄弱,服务能力低,严重影响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后,问题更为突出。要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必须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打破体制障碍,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研究,决定在都安、大化两县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改革现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把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

二、工作目标

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分为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和县乡卫生防疫管理一体化。即通过采取规范布局、整合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将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的防疫组实行捆绑整合为一体,分别以县人民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实行人员编制管理一体化、行政管理一体化、业务管理一体化、资产财务管理一体化、药品耗材采购管理一体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一体化的“六个一体化”,充分发挥县级人民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县人民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强化农村防疫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使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可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让患者得到真正的实惠。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按“六个一体化”的要求,卫生院的医疗、妇幼保健人员划归县医院管理调配,卫生院的防疫人员划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不减、财政经费投入不减,达到盘活资源、人才通用、技术通行、患者通治、免疫落实、利益共享的目的。

(二)建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1、改革内部运行和管理机制。医疗一体化后的卫生院可增挂县人民医院分院牌子,但仍保留原卫生院名称,所设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县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合理定岗定员,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应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能上能下,可以从县到乡、乡到县、乡到乡的多向流动。对调出医疗一体化外的人员,按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

2、到一体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护理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框架下,克服体制障碍,制定有利于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合理调配人才的配套方案,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3、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后,卫生院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专职从事妇保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按每万人配备1人(基数不少于1人),并接受县妇保院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4、两县实行县乡卫生医疗一体化管理后,卫生院不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日常工作职责,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积极主动参与应急救治和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5、实行一体化的县人民医院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依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具体方案由各县自行制定。

6、实行院长负责制。县人民医院院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乡镇卫生院对外仍属于独立法人单位,医疗一体化卫生院院长由县人民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的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积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县乡卫生防疫一体化管理体制

1、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县疾病控制中心中层领导由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

2、卫生防疫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卫生院防疫组(人、财、物)直接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卫生防疫组人员按辖区人口每一万人配备1名专职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负责完成本乡镇疾病控制、免疫规划、卫生监督工作。

(四)县乡一体化管理前,各卫生院要进行资产造册登记,保证国有资产不得流失。做好资产使用的划分,确定卫生防疫组所需的业务用房及器材,确保卫生防疫工作正常开展。乡镇卫生院人、财、物(除防疫人员和相关财产外)统一由县医院管理,原退休人员由卫生院管理,待遇不变。

(五)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的“网底”,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预防保健、初级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是卫生院功能的延伸。县乡医疗一体化乡镇辖区的村卫生室,受乡镇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双重管理。县人民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制定对村卫生室的帮扶管理办法,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村卫生所(室)医疗、妇幼保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考核;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村卫生室的卫生防疫工作管理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包括医疗、妇幼保健考核结果),负责发放村医的补助。

四、工作要求

从2008年6月开始,在都安、大化两县实施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

(一)试点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明确卫生、财政、人事、编制、发改、劳动保障、民政、药监、审计等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循序渐进,同时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及医疗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二)试点县卫生局要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加强对实行一体化后的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县人民医院院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领导班子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提出奖惩意见。对县人民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重大的人事任免、项目建设和财务开支要进行审批。

(三)为确保免疫规划和妇幼保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升两县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两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提取适当的经费(县级医疗机构按年业务总收入0.25%-0.5%,乡级医疗机构按0.5%-1%)作为防保基金,基金由县卫生局统一收取,并调配用于补充乡镇的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工作和村医补助的经费。

五、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试点时间为2008年6月—2009年6月。试点县要在2008年6月中旬以前拟定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6月下旬开始实施试点工作,每三个月进行阶段总结。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汇报,研究解决办法,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对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包括门诊量、住院量、业务收支、规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前后对比,制定科学的量化考核标准,认真总结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取得的成效,按时上报一体化工作资料,做好科学、客观评估工作,为全市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供经验。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