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08年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8〕113号
颁布日期:2008-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08年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08年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黔东南州2008年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我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方案已于2007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144次省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2008年州委、州政府将完成2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试点建设工程列为“十件实事”之一。为加快我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2008年20个村寨消防试点建设任务,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州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州长李飞跃为组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仕福为常务副组长的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黔东南府办发〔2007〕92号),负责组织领导全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消防支队,州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国利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建设、水利、供电、旅游、文化、民委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各试点县市成立以县市长或分管副县市长为指挥长的试点建设指挥部,从公安、消防、建设、供电、水利、旅游、文化、民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制定试点村寨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试点村寨建设规划,培训工程建设技术人员,蹲寨驻点专抓试点建设工作,并实行“一个试点、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目标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进度,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必须本着“四改三保二强一高”(“四改”即水改、电改、厨改、路改;“三保”即保护民族村寨的自然历史原貌、保护民族村寨的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风格;“二强”即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建设;“一高”即全面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的原则和要求,积极稳妥、又好又快地组织实施。其他自然村寨按照“六改两强一高”(“六改”即电改、厨改、水改、寨改、房改、路改)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先行示范,先易后难,先室内后室外。即先实施室内电改、厨改、水改(配蓄水缸),再全面推进室外水改、电改、路改工程。

(三)尽量不拆房或少拆房。

(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五)要与原已实施的消防工程对接,原已实施的项目符合标准的要予以保留和完善,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节俭经费。

三、工作目标

20个试点村寨必须在200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消防建设任务,建设成一个,州组织验收一个,11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1—3月。审查确定试点村寨,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发动群众,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调查统计试点户数。

第二阶段:4—6月。完成试点村寨规划设计,启动实施建设项目,完成室内电改、厨改、水改户数70%以上,完成室外电改、水改、路改(主要指寨内消防通道)等工程量20%以上。

第三阶段:7—9月。全面完成室内电改、厨改、水改(指蓄水缸)项目,完成室外项目工程量80%以上。

第四阶段:10—11月。全面完成建设项目,州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省验收。

五、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按照省州财政补助、县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农户自筹和投工投劳四位一体的原则筹措建设经费。

(二)对列入2008年20个州试点建设的村寨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省州按每户3000元标准计算对该试点村寨的补助金额。

(三)省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户户内电改、厨改、火坑改造和户内消防水池(水缸)的材料购置,试点建设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和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解决。

(四)州财政按每户1500元下拨启动经费,待村寨建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1500元,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返工,返工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州财政直接从县级经费中扣还。

六、建设内容及标准

△硬件方面

(一)水改。

1.修建高位消防水池

⑴保证高位水池的供水源,测算消防供水量来确定高位水池的容积。

⑵必须在保障消防供水的前提下提供生活用水。

⑶对原有高位水池作好对接和分析,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⑷准确选取高位水池的位置,确保消防水源的压力。

2.修建寨内消防水池(塘)

⑴容量不低于30立方米。

⑵消防水池的位置应方便取水。

3.铺设引水管

⑴取水源处修建取水坝、保证高位水池的水量。

⑵引水管应采用PE塑料管。

⑶引水管尽量避开易滑坡地段,保证水源畅通。

4.铺设寨内消防管网

⑴寨内消防管道采用PE塑料管,地埋深度不得少于0.7米,寨内地面上的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

⑵寨内消防管网,管径,消防主管不低于100毫米、支管不低于65毫米。

⑶供水管网形成枝状供水结构,在合理确定的供水区域内,沿主次干道敷设相应的供水主支管,并对现存管网进行完善改建,形成高效安全的供水系统。

⑷给水管网应对水压、水量从技术上保证供水的安全。

⑸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安装消火栓

⑴村寨主要道路设市政消火栓(直径为100毫米),其它道路设室外消火栓(直径为65毫米),应沿村寨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间距不能大于80米。

⑵消火栓的设置应有防止小孩玩耍破坏和丢失措施,并在消火栓就近处设消火栓箱,便于取用。

(二)电改。

1.村寨室外供电线路的清理、规范

2.室内用电线路改造

⑴统计改造的农户详细名单。

⑵每户改造内容,包括线路铺设(穿阻燃管)、安装空气开关。

⑶每间房安装一个插座、一个开关、一个插头为标准。

⑷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厨改(改灶、改厨、改烟囱、配置蓄水缸等)。

1.统计改造的农户详细名单及改造内容。

2.厨灶不准贴瓷砖,不准使用现代装饰材料(灶面可贴仿砖或仿木瓷砖)。灶、火坑、水缸均要保持和体现民风民俗,民族特色。

3.靠厨灶的木板壁和火坑、烟囱必须改为耐火材料。对厨灶木板包砖以高出灶面1.5米为宜。

(四)路改。

1.新修寨内通道路面一律铺石块或鹅卵石,对原已修建的通道路面可分期逐步改造。

2.保障消防车进寨道路的畅通、寨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寨内疏散通道的畅通。

(五)房改。

将木房、茅草房改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从根本上提高农房的耐火等级。

(六)寨改。

即大寨改小寨,开辟防火线划分防火区。通过修建防火通道或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带等,将集中连片的村寨划为20户左右的小寨。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内容。

1.消防机动泵按每100户配一台计算,每台含80m水带、4副接口、两支水枪。

2.条件允许的村寨可配置小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软件方面

(一)成立村寨消防领导小组。

(二)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二是建立符合本村实际、约束力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和防火公约;三是实行鸣锣喊寨、联户联防和“包保责任”制。

(三)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一是各试点村寨组建一支以村干、驻村干部为骨干,村民参与的义务消防队伍;二是每个村至少聘有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四)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七、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

(一)各试点县市要明确试点村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驻村寨现场办公。

(二)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和联系消防工作的领导作为州督查组组长,督查组成员从州建设局、州消防支队、州水利局、州旅游局、州民委、州文化局、凯里供电局等部门抽调,每月对各试点县市试点村寨建设进度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三)州政府成立两个农村消防试点建设专项督查指导组。

1.第一督查指导组

组长:李朝军(州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员:吴宇仕(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周世英(州水利局副科长)

万兴奎(州旅游局科长)

职责任务:重点督查指导雷山西江的试点工作,抓好示范,并负责督查指导雷山、剑河、台江、凯里、丹寨五个试点县市试点村寨的消防建设工作。

2.第二督查指导组

组长:钟文祥(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龙治华(州文化局主任科员)

江银梳(州建设局城镇规划设计室副主任)

杨光平(州民委助理研究员)

职责任务:重点督查指导黎平肇兴的试点工作,抓好示范,并负责督查指导榕江、从江、黎平、锦屏、天柱五个试点县试点村寨消防建设工作。

(四)试点建设工作以县市为主组织实施,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州建设局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厨改、灶改的督促指导;州消防支队、州水利局负责水改的督促指导;凯里供电局负责电改的督促指导;州交通局负责路改的督促指导;州旅游局、州民委、州文化局负责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督促指导;州财政局负责省州补助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八、检查验收内容

(一)硬件方面。

重点是室内电改、厨改(包括灶、烟囱、火坑、水缸)。室外电改主要是供电线路清理规范,路改主要是寨内消防通道建设,水改主要是消防水池、消防管网修建、消防设施配置。

(二)软件方面。

主要是村寨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村民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规章制度建设等。

九、纪律要求

各试点县市与州政府签订试点建设责任状,按照“两防”工作的模式,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乡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诫免谈话直至撤职处理。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和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试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各县市面上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2008年2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

消防建设试点名单

凯里市三棵树镇南花村核心区丹寨县南皋乡石桥村核心区

天柱县坌处乡三门塘村核心区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村古城堡

黎平县肇兴乡堂安村核心区黎平县肇兴乡上寨村、中寨村、下寨村核心区

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核心区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核心区

从江县高增乡小黄村核心区从江县西山镇秋卡村核心区

榕江县载麻乡大利村核心区榕江县朗洞镇卡寨村核心区

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村平寨、东引、南贵、羊排核心区

雷山县朗德镇朗德村上寨核心区台江县方召乡反排村核心区

剑河县观么乡巫包村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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