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和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08〕62号
颁布日期:2008-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和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钦州市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

一、认真抓好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钦州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的建设,确保项目在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一)主要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规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三)完成时间:2008年10月底前。

二、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不断增容,抗震设防的薄弱环节愈来愈明显,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十分必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钦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地震部门要按照国家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标准,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建规部门对没有到地震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建设单位和业主,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建规委、发改委。

三、抓好地震应急工作

着重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一)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细化方案;(二)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三)搞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四)尽快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逐步配置地震应急避难所需设施;(五)做好震情跟踪工作。

各县区要重视抓好重要时段和重要节日的震情跟踪值班工作,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如有地震异常情况要在10分钟内上报。

(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主办单位:市、县区地震局(社会工作局)。

(三)指导单位:市、县区应急办。

(四)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四、加大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力度

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为主阵地,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抓好学校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周边群众,逐步提高群众的防震意识和地震应急自救能力。市和县区地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唐山大地震、东南亚地震等宣传纪念日和科技三下乡活动,有计划、有重点,下大力气抓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责任单位:市、县区地震局、教育局。

(二)指导单位:市、县区法制办。

(三)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五、全面启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9号)要求,全面启动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执行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地震局。

(三)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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