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到会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石政办函〔2008〕11号
颁布日期:2008-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函〔2008〕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到会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月27日下午,我市收听收看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这是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副市长张发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大部分单位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能够按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但也有部分单位未参加会议或提前离场。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没有到会或提前离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望有关单位查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没有参加会议的单位:灵寿县政府、行唐县政府。

提前离场的单位:井陉县政府、赞皇县政府。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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