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陕西中医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8〕117号
颁布日期:2008-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陕西中医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咸政办发〔2008〕117号)

秦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中医学院是位于我市境内的一所省属普通高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对咸阳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陕西中医学院加快发展,切实推进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关于壮大医药产业的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充分发挥陕西中医学院在我市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优惠政策,推动新校区建设

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陕西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最大限度优惠教育的总体原则,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医学院新校区的建设与发展,对涉及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免、减、缓政策,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对于减免权限不在市上的,将积极协助学校争取省上的减免优惠政策。

二、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优惠教育的原则,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审批,减少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审批环节,提高办公效率。市政府将校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在道路、交通、电力、煤气、给排水、路灯、供暖、通邮、互通网络等方面工程由市政统筹建设并及时跟进,积极做好新校区周边的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配合学校创建“和谐校园”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对校园周边严重影响教学环境的各种网吧、娱乐场所、市场、摊点进行清理,纳入政府动迁范围,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鼓励产学研合作,发挥学校的技术创新作用

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鼓励学校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或直接进入企业,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创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拥有的技术成果,可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学校与地区、企业、科研机构建立生产、科研、教学联合体,开发基地,实习基地和科技型企业,加大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使用力度。

五、加大信贷力度,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投入,支持新校区建设和发展。市财政安排的科技支出,向与学校有关的项目倾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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