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11月23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11月23日)

任命张鼎丞、周兴、谭政文、李士英、黄火星、王桂五、江文、赵鹏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寇庆延、武树润、仲文、陈超、莫兴、陈万里、张培宇、李振华、任景峰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德源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德惠、汤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敏、钟锡畴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尹珠五、杜超宇、孙吉林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万生珍、王克修、王明慧、陈继华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陈泽三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

李介民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希政、杜近彬、公配范、王鸿志、陈延富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