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中国气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气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2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4
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6
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8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9
第七章监督管理11
第八章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下称《气象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气象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
(三)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项目要面向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承担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需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气象局确定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气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成立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家组协助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气象部门系统以外的人员占40%及以上,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气象局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司,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办理委员会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集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建立项目建议库;
(四)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五)审核委员会提交的项目建议;
(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提出项目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七)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
(八)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成果管理。
第九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四)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参与气象行业专项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内容具体实施项目,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在项目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权属;
(五)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项目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第十一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紧密围绕气象工作的重点及气象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依据气象科技的总体布局和发展需求,提出科研开发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建议,结合《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气象业务和服务发展需求,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形成气象行业专项备选项目建议库。
第十四条委员会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备选项目建议库进行评议,并根据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第十五条中国气象局对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六条中国气象局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中国气象局。
第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中国气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并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一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的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专项申请者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每人作为专项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并最多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参加一项项目。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3)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主持新项目。
(4)前一个承担项目未通过财务验收或业务验收的不得申请。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议的要求
(一)面向气象业务、服务、行业管理对科技支撑的需求;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研计划层次区分清楚,避免交叉重复;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
(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四)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
(五)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
(六)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技术路线清楚,研究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七)科技成果共享方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开支和预算编制按《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专家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与中国气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签订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监督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中国气象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一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气象局核准后执行。必要时,中国气象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需要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中国气象局核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问题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中国气象局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气象行业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国气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三十六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试行办法》就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和项目成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验收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规模调整以及未来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滚动执行项目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年度实施协议,撰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财务支出明细,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方案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视情况调整下年度经费额度,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执行并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中国气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中国气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有关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试行办法》。
第四十条财务验收完成后,中国气象局组织业务验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如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中国气象局书面申请进行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提交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提交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二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中国气象局,由中国气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由中国气象局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中国气象局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四十五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气象局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四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其承担或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申报项目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
附件2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申报书
附件4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任务书
附件5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附件6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报告材料汇编
附件1: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议单位:
项目建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中国气象局
年月日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简表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牵头单位信息名称
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网站地址
合作单位
成果转化单位
项目建议负责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称
电话手机电子邮件
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情况
主要研究内容摘要(200字以内)
项目完成考核指标(200字以内)
经费概算总投资申请国拨
研究周期申报日期
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单位
主要内容
(总字数:5000字以内)
格式要求:标题黑体三号字,正文仿宋四号字,1.5倍行距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
2、项目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
3、项目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总体目标,阶段目标,要求有可考核的量化指标)
4、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
5、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
6、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中国气象局
年月日
编写格式要求
标题黑体小三号字,正文四号仿宋,1.5倍行距
一、项目概述(2000字内)
二、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1、总体目标
2、分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1、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技术路线
3、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择优委托/招投标)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每一年度的实施方案、考核指标和经费需求)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列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单位)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3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预算申报书
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预算编制人(签字):
项目起止日期:至
编制日期:
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1
填表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其他
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单位所属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等)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表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填表说明:1.职称分类:A、正高级B、副高级C、中级D、初级E、其他;
2.人员分类代码:A、项目负责人B、项目骨干C、其他研究人员;
3.是否有工资性收入:Y、是N、否;
4.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人员明细。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技术职称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人月)是否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分类
(1)(2)(3)(4)(5)(6)(7)
固定研究人员合计//
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合计//
累计//
项目预算表
表3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
序号预算科目名称合计专项经费自筹经费
(1)(2)(3)(4)
1一、经费支出
21、设备费
3(1)购置设备费
4(2)试制设备费
5(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2、材料费
73、测试化验加工费
84、燃料动力费
95、差旅费
106、会议费
11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39、劳务费
1410、专家咨询费
1511、管理费
16二、经费来源
171、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182、自筹经费来源/
19(1)其他财政拨款/
20(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21(3)其他资金/
专项经费拨付进度申请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
金额
比例(%)
注: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表4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1.设备分类代码:A购置、B试制;
2.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6)列、(7)列;
3.单价≥5万元的设备需填写明细,并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4.单价≥100万元的设备需编制"大型设备申请书",试制设备还需提交大型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
5.单价≥200万元的设备需进行联合评审。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分类单价(元/台件)数量(台件)金额购置设备型号购置设备生产国别与地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用途(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
(1)(2)(3)(4)(5)(6)(7)(8)(9)
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
累计//////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表5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大宗及贵重材料,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需填写明细。
序号材料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位数量)购置数量金额
(1)(2)(3)(4)(5)
大宗及贵重材料费合计///
其他材料费///
累计///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6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填写明细。
序号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测试化验加工单位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位数量)数量金额
(1)(2)(3)(4)(5)(6)
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费合计////
其他测试化验费////
累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表7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合作交流类型为,A、出国考察B、来华交流
序号合作交流类型国家和地区机构人数(人)时间(天)预算理由(主要合作交流内容及与完成本项目研究目标的关系)金额
(1)(2)(3)(4)(5)(6)(7)
累计//0.00
承担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承担单位性质分为,A、第一承担单位B、其他承担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承担单位性质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专项经费自筹经费
(1)(2)(3)(4)(5)(6)(7)
累计
项目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资金来源分为,1、国家其他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拨款3、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4、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序号单位全称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配套资金用途(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1)(2)(3)(4)
累计//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为
的项目,提供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的来源为。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月
承诺书
本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课题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GYHY(QX)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起止年限:
中国气象局
年月日
编写说明
1、任务书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其各项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填写,篇幅较长者可另加纸。
2、考核目标应具体、有限,便于检查。
3、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第一负责人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
5、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计财部门的开户行和账号。
6、本任务书要求用A4纸、四号字打印。
7、本任务书在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通过甲方(或委托)组织的论证后,根据财政部预算批复情况填报。
项目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说明国内外哪些单位、哪些人从事或正在从事、推广这方面工作及内容,结果和现状如何):
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实力、所需设施条件等):
项目主要内容(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并明确要重点解决的主要技技术难点和问题):
项目的考核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年度计划内容及目标:
技术路线:
项目预期对业务建设的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表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称职务专业分工劳务量(人年)
共同条款
1、承担单位(乙方)必须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委托单位(甲方)提出上一年任务执行情况的正式报告,未及时提交报告的,甲方有权停拨经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需要修改任务书的某项条款,需签约各方共同协商。
3、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按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任务执行的总结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样机)。
4、甲方如中途撤销或不履行任务书,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乙方善后处理所需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销任务书或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任务书无法执行时,应全部或部分退还甲方所拨经费。任务书不能如期完成,其额外支出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可根据需要按任务书精神,与项目参加单位(或协作单位)签订分任务书或协议,并将副本送甲方备案。
签约各方
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办人: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盖章)
年月日
本任务书自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5: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GYHY(QX)
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气象局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概述
2.本年度所开展的工作及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3.已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已取得专利、已推广应用情况等的简要描述)
4.项目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
5.组织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6.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表)
二、格式要求
1.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3000字;
2.上报材料一律用打印稿(一式两份),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名称;
3.涉及需保密的内容请在报告中注明密级。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跨年度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按要求报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附表: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
年度执行情况调查表
项目编号GYHY(QX)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任务起止时间
进展情况()1.按计划进行2.进度超前3.拖延4.停顿5.申请撤销
进展情况为3.4.5.时选填主要原因()00.技术变化10.计划性调整20.设备、材料不落实30.协作关系影响41.拨款不到位42.贷款不落实50.市场变化60.技术骨干变动70.立题不当80.不可抗拒因素90.其它
任务书调整内容()1.调整目标2.调整技术路线3.调整技术骨干4.调整资金投入5.调整计划进度
参加项目工作人员总数人
其中: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初级职称人
其它人员人
投入项目的工作量人月
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考核目标情况
已获得的专利1.国外发明专利项2.国内发明专利项3.其它专利项
培养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
取得硕士学位人
项目经费总经费万元
已拨经费万元
未拨经费万元
本年度应拨经费万元
本年度实际拨款经费万元
到位资金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万元
其他财政拨款万元
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合计万元
支出总计万元
其中:设备费万元
材料费万元
测试化验加工费万元
燃料动力费万元
差旅费万元
会议费万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万元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万元
劳务费万元
专家咨询费万元
管理费万元
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总经费项目拨款
承担单位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注:请将项目支出会计明细帐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附件6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验收报告材料汇编
项目编号:GYHY(QX)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起止时间:
验收时间:
中国气象局
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
五、项目验收信息表
六、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
七、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名单
八、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九、归档证明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承担单位
起止时间
申请验收时间联系人
电话
提供验收文件清单
承担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
二、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GYHY(QX)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起止时间:
验收时间:
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任务、考核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项目执行情况评价(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解决的关键技术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培养人才情况、专利情况以及项目完成后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
三、成果转化、业务化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对气象事业发展和业务水平提高所起的作用分析
四、经费决算和经费使用评价
五、组织管理经验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项目编号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收入支出
科目金额(万元)科目金额(万元)
合计合计
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设备费
其他财政拨款材料费
单位自有货币资金测试化验加工费
其他资金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管理费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财务公章)
注:请将项目支出会计明细帐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四、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用途所属具体单位及地址备注
五、项目验收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信息名称
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姓名学历职称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E-mail
通讯地址邮编
结题形式1.验收2.总结3.终止4.撤销
完成情况1.达到预期指标2.超过预期指标3.未达到预期指标
验收专家组组长姓名职称
工作单位
实际参加研究人员总计人
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博士人硕士人
主要成果及应用情况人才情况培养博士后名;培养博士名;培养硕士名
专利情况获专利项;其中国外发明专利项;国内发明专利项
成果推广及业务化应用情况
经费情况总经费专项拨款
六、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
七、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
职务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签字
组长
成员
八、专家评审意见表
项目编号及名称
承担单位
专家评审意见:□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专家(签章):年月日
备注1、每位专家均填写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并明确对该项目的验收结论意见。2、“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栏的“□”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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