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软件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全国软件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做好质量专题调研工作,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软件质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清我国软件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国软件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及战略研究,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调查范围

为保证本次软件质量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本次调查的对象分为软件企业和单位用户。

(一)软件企业的调查范围:

1、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软件企业以及国外软件企业在华的办事机构);

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以及各地重点扶持的软件企业;各地随机抽查100家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软件企业,不足100家软件企业的地区,随机抽查50%的软件企业。

3、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企业、信息安全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企业、动漫游戏类软件企业。

(二)单位用户的调查范围:

1、各地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各地交通、医疗、电力、通信、商贸、农业、工矿、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的大型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以下简称CSIP)承担。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调查的领导、组织及宣传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送我司。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调查问卷(详见附件:《软件企业质量管理调查问卷》、《单位用户软件质量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调查问卷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提高工业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专题栏目中下载。

(四)软件企业和单位用户填报完成后,将调查问卷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其中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抄送CSIP相关人员。

(五)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的纸质调查问卷汇总后送交CSIP,由其整理后报送我司。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联系人:杨东日唐仕武

联系电话:010-63951881-8213/8130

传真:010-639734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10号

邮编:1000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

联系电话:010-68205252

传真:010-6608904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附件一:软件企业质量管理调查问卷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52/n12729988.files/n12729909.doc

附件二:单位用户软件质量调查问卷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52/n12729988.files/n12729914.doc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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