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辅导讲座暨煤矿安全专题研究班开班式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辅导讲座暨煤矿安全专题研究班开班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辅导讲座暨煤矿安全专题研究班开班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15时,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辅导讲座,同时举办50个重点县(市、区)煤矿安全专题研究班开班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人及报告主题
(一)主讲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
(二)报告主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学习安排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及机关各司局、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社团组织秘书长,煤矿安全专题研究班全体学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参加学习。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含调度中心)、监管一司(海油安办)、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的处级干部(含处长、调研员、副处长、副调研员,下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参加学习。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直属机关党委、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的处级干部,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22会议室参加学习。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离退休干部局的处级干部,在安信大厦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
(五)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的处级干部,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D302会议室参加学习。
(六)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下同)的处级以上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大厦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
(七)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的处级以上干部,在本地分会场参加学习。
(八)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在本地分会场参加学习,具体安排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九)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大连、昆明疗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
三、其他事项
(一)请50个重点县(市、区)所在省级煤矿安监局通知驻地监察分局组织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辖区内重点煤矿矿长参加学习。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3月21日17时前,将参学干部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于3月26日12时前,将本地区参学干部人数(表格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李永红,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参学人数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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