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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8月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强制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GY65-2010。
上述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Y65-1989标准废止。
该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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