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57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15〕1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3月9日至10日对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进行了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4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3/W020150317533454621343.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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