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材料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材料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我委拟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经验交流工作,请抓紧总结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于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正式版(纸质盖章)报送给我委政策法规司。我们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材料,确定会议发言单位,编辑会议交流材料。

感谢支持。

联系人:张曦文熊芳亮

联系电话:010-665087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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