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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国食药监械[2012]14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2]144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19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5/72846.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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