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办理程序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61号
颁布日期:2015-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征求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办理程序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等医疗器械法规和配套性规章已正式颁布实施,为落实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相关注册和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我司对原《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关于发布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办理程序的通告》(国食药监械[2007]634号)等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医疗器械注册暂缓检测、医疗器械产品通关证明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延期等3个工作程序,对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等4个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同时制定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工作程序。现请你单位组织对有关工作程序进行研究并在2015年10月20日前反馈有关意见。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工作程序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我司,截止时间相同。

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

2.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程序

3.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程序

4.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程序

5.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程序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9/13072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5-09-28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