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工作,我司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我司,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8日。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

2.临床试验备案表

3.备案信息通报表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9/11812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5年4月28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