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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可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可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食药监科〔2013〕266号
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3年11月2日至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你中心医用成像磁共振设备主要图像质量参数等27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食药监科〔2013〕266号附件.doc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yrPSqbzgv8ahsjIwMTOhszI2NrrFILi9vP4uZG9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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