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器械监管司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7号
颁布日期:201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总局器械监管司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我司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系人:白志国汝燕涛

联系电话:(010)88331479、88331409

传真电话:(010)88363234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9/14606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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