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台湾地区四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87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6-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总局关于台湾地区四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87号)

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框架下,经两岸共同评估认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台湾地区的台北荣民总医院、三军总医院、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等四家医院可以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委托,承担符合两岸监管要求的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大陆申报药品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5126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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