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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总局关于台湾地区四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87号)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总局关于台湾地区四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87号)
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框架下,经两岸共同评估认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台湾地区的台北荣民总医院、三军总医院、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等四家医院可以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委托,承担符合两岸监管要求的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大陆申报药品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5126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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