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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总局关于发布高频手术设备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21号)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总局关于发布高频手术设备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21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治疗呼吸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3.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4.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5.治疗呼吸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6.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4462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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