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教研厅函[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医院:
经批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在北京联合召开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5+3”为主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全面部署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7日,会期一天。
地点:北京友谊宾馆。
三、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分管负责同志;
2.有关高等学校分管负责同志(高校名单见附件1,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另行通知);
3.有关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医院名单见附件2,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4.教育、医学界特邀代表(另行通知)。
四、会议报名
请各单位于11月21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会议回执报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五、其他事宜
1.与会人员一律不带随员。
2.在京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京外与会人员如需安排住宿,请按在会议回执中注明。
3.住宿的与会人员请于11月26日下午持会议通知到北京友谊宾馆怡宾楼一楼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电话010-68498888)。不住宿的与会人员请于11月27日上午830前直接到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聚英厅报到参会。
联系人及电话:陆敏010-6609652813681302470
王卓青010-6609789613922754159
传真:010-66021964010-6609789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有关高校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11/24/20141124154952534.doc
2.有关医院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11/24/20141124155006777.doc
3.会议回执.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11/24/20141124155020406.doc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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