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教会建筑旧址——民望医院住院部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怀远教会建筑旧址——民望医院住院部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62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怀远教会建筑旧址——民望医院住院部楼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怀远教会建筑旧址民望医院住院部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为怀远教会建筑旧址民望医院住院部楼本体。

(三)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调查评估病害类型及成因,制订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避免对文物不必要的扰动,并注意对原工艺、原材料的沿用。

(五)修缮措施设计应兼顾今后的文物展示利用需求。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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